雪梨新宅僅1%屬廉價 學者倡強制提高比例

過去8年,雪梨只有少於1新樓是以中低收入者為對象的「可負擔」房屋。

過去8年,雪梨只有少於1%新樓是以中低收入者為對象的「可負擔」房屋。

無論對租客或業主而言,雪梨都缺乏可負擔房屋。相比下,不少城市如倫敦和三藩市,都實行了相關措施應付這個問題;連房屋壓力沒那麼大的城市也有類似措施,例如阿德雷德。

雪梨大學(USYD)教授古蘭(Nicole Gurran)正帶領進行澳洲房屋與都市研究所(AHURI)的新研究。她稱:「我們有一種錯覺,以為只要建造更多房屋,便能壓低樓價至一個水平:中等收入首置者能解決首期不足的問題。那不是真的。我們要做出改變,而規劃制度可發揮作用。」

古蘭和她的同事,嘗試分析紐省政府和地區議會的可負擔房屋政策下所興建的房屋。他們發現,從2005年至2016年間,雪梨可負擔房屋計劃下興建了1,300個住宅單位,若連同獨立屋也只有2,000間。

這個數據的意思,是這批可負擔房屋佔同期所有新樓不足1%。相比下,這段時間南澳有超過5,000間這類房屋建成或正在興建。在英國,當地政府更堅持要在新發展中加入可負擔房屋,從2005年至2016年間有超過8.4萬間這類房屋建成。

古蘭說:「我們正處於大規模的建築潮中,市場明顯有能力承擔更大量的可負擔房屋產出。」她的研究認為,紐省可負擔房屋供應軟弱的一個原因,是政府與地產商之間的協議只是自願性,而非強制性。

自從2009年,各地區議會獲准允許地產商加大樓宇密度,以作興建可負擔出租屋的報酬。一些地區議會獲准要求地產商貢獻一部份可負擔房屋。

與此同時,紐省政府獨立規劃機構大雪梨委員會(Great Sydney Commission)建議,在新發展中,把5%至10%的增值得益用於可負擔出租屋。不過,當局沒有就如何實行披露太多詳情。

古蘭表示:「不是說自願計劃毫無用處和未能支持強制計劃,但證據是它們(地產商)沒有供應大量可負擔房屋。那不足以做出改變。我認為,隨著時間發展,我們應該研究是否要達到更高比例的可負擔房屋。」

在其他地方,有些政府同時實行廉租屋和廉售屋計劃,後者是以低於市價出售房屋,類似香港的「居者有其屋」(即居屋)。古蘭認為,廉售屋政府可能創造更多可負擔房屋,地產商仍能透過售價獲取回報。

地產議會(Property Council)紐省行政總裁Jane Fitzgerald回應古蘭的研究說,雪梨各區應該要有廉售屋計劃,「澳洲房屋與都市研究所的報告,指出我們在處理房屋可負擔問題上,必須有策略,而非零碎或隨意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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