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禮物不合心意? 消費者退款需知

很多人會在聖誕節收到禮物,但未必每份禮物都符合心意。如果想將禮物退還有關商店,了解多一點《澳洲消費者條例》或許會有幫助。

律師妙娜(Katie Miller)接受澳廣電台(ABC Radio)訪問時稱,聖誕和新年期間,零售店均會聘請大量夏季臨時工,但他們「未必精通涉及退還商品的條例」。妙娜稱︰「《澳洲消費者條例》是聯邦法例,零售店是受它規管。」

妙娜稱,消費者條例在聖誕節期間和全年其他時間相同,意指當商品故障、瑕疵,或不具備應有的功能,消費者均可要求退款。「舉例說明就是一部無法打出電話的手機,又或者一部無法開著的電視。」

妙娜稱,消費者亦可退還「與商品說明不一致」的商品。「這尤其符合網上購物的情況。」例如消費者購買一件傢私,然後發現實物尺寸和說明有出入。「這表示商品與相關說明不符,消費者可以要求退款。」

假如消費者在聖誕節收到一盞海豚燈飾,幾天後在除夕發現故障,亦可要求退款。法例列明,消費者可以退還「無法在一段合理時間內正常運作的商品」。不過妙娜稱︰「這視乎實際涉及的商品。一個指尖陀螺(fidget spinner)和一部智慧手機的合理時間大幅不同。」

妙娜建議消費者要「迅速行動」。「零售店希望重新發售商品,因此保存原有的包裝,盡早帶回店裡。或者不要選擇節禮日(Boxing Day),因為當天零售店會非常繁忙。但也要迅速行動,最好帶同收據。」

假如沒有收據,退款程序將會比較繁複。不過即使消費者持有收據,單是不喜歡商品,零售店是沒有義務退款。妙娜建議消費者可將商品放在拍賣網站Gumtree出售。

(星島日報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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