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電子誤導澳洲消費者 法院譴責


LG存在誤導澳洲消費者行為(澳洲新聞網圖片)

澳洲市場上最大的電視品牌之一LG電子(LG Electronics)在維修或更換電視權利方面誤導消費者,受到聯邦法院(Federal Court)譴責。

據澳洲新聞網報導,2015年,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將LG電子告上法庭,稱LG電子在修理或更換故障電視機權利方面存在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雖然去年9月份此案被法院駁回,但是聯邦法院現在審理判定LG電子的確存在2起誤導消費者行為實例。

此外,LG電子培訓員工應盡量避免提及消費者權益與保障,除非消費者主動提起。法院表示LG電子不應該做出這樣的培訓內容。

不過,聯邦法院也駁回了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的大部分起訴案件。

LG電子隨後發表聲明,特別指出在19起所謂的誤導消費者權利案例中,有17起被判不存在誤導行為。 LG澳洲公司一直致力於履行《澳洲消費者保護法》(Australian Consumer Law)規定的義務,將仔細審查法院裁決的2起違規行為。

根據澳洲法律規定,自2011年以來銷售的產品應無缺陷、外觀可接受、按照預期的功能運作,並在產品出售後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提供維修服務。如果產品不符合標準,消費者有權直接向零售商索賠。

 

 

 

2018-06-29 來源/澳洲新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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