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稅務局警告說:加密貨幣也是資產,需照章納稅

澳洲稅務局(ATO)近日再度提醒納稅人,倒賣加密貨幣所得利潤需按規定申報,稅務局正在密切注意加密貨幣的交易活動。

2017年7月以後,比特幣和其它加密貨幣被視為財產,而不是貨幣,出售加密貨幣所得利潤需要繳納資產增值稅(capital gains tax)。

如果澳洲納稅人持有加密貨幣超過12個月以後出售,或許可以享受50%的資產增值稅折扣。這類交易中,他們將被視為加密貨幣的“投資者”。

稅務局表示,他們正在註意加密貨幣在退稅申報中的發展形勢。

目前,澳洲所有的加密貨幣兌換平台都必須在澳洲交易報告與分析中心(Austrac)註冊,這些平台必須上報那些額度在1萬澳元以上的交易和交易者的身份信息。

納稅人申報加密貨幣買賣的利潤只需要按照正常的申報程序進行,包括保留交易日期、數額、交易目的、交易對方信息的記錄。稅務局還建議保留交易者們的電子錢包地址以及其它有用信息。

許多交易者都喜歡加密貨幣的隱蔽性,有人甚至會通過這種方法隱瞞收入。但是稅務局可以通過眾多數據源頭來探查納稅人的真實收入。例如,退稅申報收入如果並不很多的人如果用現款買房就有可能引起稅務局的注意。稅務局正在使用稅局比對技術來確保納稅人無法隱瞞收入。

目前,比特幣的價值已經從2017年的峰值下跌了大約80%,其中今年年底這三個月的跌幅就高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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