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權強制民眾做病毒檢測

維州確診病例近日激增,據澳媒稱,已有超過萬人拒絕接受檢測。總理莫里森對此表示非常失望,並警告稱可能採取罰款等懲罰措施。目前各州、領地及聯邦法律規定,在某種特定情況下,可以強迫民眾進行檢測。

據ABC報導,一位墨爾本居民稱,當檢測人員出現在他家門口時,他選擇不開門,因為他錯誤地認為若接受檢測,即使沒有出現癥狀,也不得不進行自我隔離。他真的不想將病假或年假用在隔離期間。

澳副首席醫學官Paul Kelly表示,他理解人們為何拒絕檢測,部分澳洲人對讓自己的孩子接受檢測感到擔憂。他說,他也在思考一個問題,如果有人來敲他家的大門貿然的說要來做檢測,他會如何回應?

Kelly指出,墨爾本多元文化社區進行了大量宣傳和合作,他也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州和領地的首席衛生官有權進行強制檢測,但這是不得已的做法,衛生部門也不願意這樣做,並指與澳洲人合作是首選辦法,更專註於積極的方面。

根據現有的《公共衛生與身心健康法》(PHWA),對於已感染或暴露於傳染病區域的民眾,維州衛生官有權利強迫其進行病毒檢測,不遵守規定者將面臨近1萬澳元的罰款。該法律還規定,如某人未能接受指定的檢查或檢測,則有權利將其在指定地點拘留或隔離拘留,以進行指定的檢查或檢測,規定時間不可超過72小時。

澳洲其他地區也有類似的法律規定。根據2015年推出的《生物安全法》(Biosecurity Act ),政府有權發布控制令,迫使人們接受檢查並提供樣品進行檢測。根據該法,政府還有權強制拘留攜帶病毒者,並阻止民眾參加大規模集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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