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問答】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越来越多,许多公司都会为外籍员工负担回国探亲的费用,这些探亲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外籍员工从任职公司取得的探亲费补贴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那么,外籍员工家属来国内探亲产生的费用是否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四条的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外籍员工家属来国内探亲的费用补贴并不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内。

只要是外籍个人本人发生的探亲费补贴,都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第一条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因此,并不是所有外籍个人的探亲费补贴都可以享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此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取得探亲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凡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的补贴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给予纳税调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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