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 Uber 屬運輸服務供應商

歐盟法院裁定,手機程式接載服務供應商 Uber 為運輸服務供應商, 必須跟隨傳統的士行業接受監管。

Uber 一直堅持自己只是提供訊息的科技公司,屬於歐盟規定的網上服務。

歐洲法院裁定,Uber 提供連接個人與非專業司機的服務,屬於運輸服務業。裁決為歐盟各國提供法理依據,可用運輸行業的法例監管 Uber 服務,在稅務上亦以運輪服務業待之。

西班牙一個的士行業協會認為不公平,將事件交由歐盟法院裁決。

由於 Uber 目前在歐洲各國已經營運一段時間,並受多國運輸服務條例監管,預料不會有即時影響。

Uber 在英國的官司仍然未有裁決。

(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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