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保不穿救生衣可罰款 250 元 (有片)

總理譚保坐在快艇上的「英姿」在傳媒刊登後,被新州道路及海事廳發現他未有按規定穿著救生衣,可能被罰款 250 元。

片段顯示,當時譚保正在豪宅區 Point Piper 附近駕駛快艇。

新州法例規定,所有休閒用的船艇上,必須為每個人準備救生衣;在公開水域上凡船身長度少於 4.8 米的船隻,或獨自一人開船,救生衣必須穿戴在身上。

道路及海事廳向《澳洲人日報》證實,留意到有人在雪梨海港的一艘船艇上未有穿戴救生衣,不排除會發出 250 元的罰款。

譚保向該報表示,當時其實只是行駛一段短距離,已與海事部門接觸,了解到自己違法。譚保表示下次會注意和守法。

從《每日郵報》播放的片段看,譚保駕駛快艇到岸邊,距離約 20 米,船程少於半分鐘。

(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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