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省法案保護緊急人員 路經司機車速限40公里

紐省工黨建議,司機在越過緊急服務車輛時,時速不可超過40公里。

紐省工黨建議,司機在越過緊急服務車輛時,時速不可超過40公里。法案本周提交議會,獲得警察、救護和消防工會支持。

上月,警方在雪梨西南區設立隨機呼氣測試路障時,一名路經的司機涉嫌分心打手機短訊,開車把兩名警員撞倒。其中一名高級警員Jonathan Wright腿部下半截需截肢,另一名高級警員Matthew Foley亦腿骨骨折。

車禍後,紐省工黨領袖陸富利(Luke Foley)促請政府推出「減速離去」(Slow Down, Move Over)的新法案。陸富利當時說:「如果(省長貝莉珍妮安,Gladys Berejiklian)不這樣做,工黨也會在下個議會開會周提出。」陸富利昨日表示,其法案獲工會代表支持,他會在未來一周提出。

警察協會紐省主席韋伯(Scott Weber)說,這個法案「姍姍來遲」,實施後可防止很多險撞事件,「本省不能再等和再承受悲劇風險。省長可以保護警員和所有在路上工作時承受風險的緊急工作人員。」

類似法例已在西澳實施,該省司機若經過緊急服務車輛時沒減速至40公里或以下,便可被罰款300元和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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