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門鎖裝修後出租20年 男子逆權侵佔百萬元住宅

雪梨內西區一名地產發展商20年前發現一間空置房屋後,未經原業主同意,自行換上新門鎖,並翻新出租至今。該發展商最近申請「逆權侵佔」,最後成功奪得業權。

案件在紐省最高法院審理。法庭聆悉,發展商格圖斯(Bill Gertos)於1998年到Ashbury登門探訪客戶,路經該街道上一間住宅。該屋本來的租客當年較早前去世,之後一直丟空。

格圖斯稱,他發現住宅大門沒上鎖,「後門脫落被放在一旁」,於是他更換了門鎖,並耗資3.5萬元修葺住宅然後出租,他之後在2014年再花10.8萬元裝修。

他於2017年透過《不動產法》(Real Property Act)向註冊總署申請「逆權侵佔」,將土地業權轉至他名下,但遭已故的登記業主Henry Thompson Downie的女兒和兩名孫子女反對,因他們希望繼承物業。原業主的家屬稱,二次大戰後該屋被白蟻侵蝕,所以他們必須離開。

大法官Rowan Darke本周三裁定格圖斯有充足證據顯示,他投資裝修住宅、支付相關稅務、出租給租客,「我同意自從約莫1998年底,格圖斯實際擁有這幅土地,並有意圖擁有這幅地。本質上,格圖斯成功取得及維持土地的管理,沒有其他人(打理),而且他承擔了房東的角色。」

法官稱,他「不能接納」原告的證據,並下令他們支付格圖斯的法律費用。

原業主其中一名孫兒Graeme Hugo稱,他一家斷然拒絕格圖斯的說法,並否認房屋當時環境惡劣,他的外祖父從沒丟棄房屋。他們稱,過往不知道自己繼承了業權,直至去年由警察通知。

ABC報道,數名地產經紀在庭外稱,這間住宅估計約值160萬元。

紐省自1900年已定立所謂的「佔有法」(squatting law)。新南威爾斯大學(UNSW)物業法專家Cathy Sherry教授解釋,原本立法的目的是保障文盲社區,因為他們像「200年前的英國人,不可能有地契」。到了今時今日,這法例仍生效。

與昆省及西澳一樣,紐省的「鵲巢鳩佔」者若在空置房屋住滿12年,便獲得業權;在維省和南澳則須住滿15年。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