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簽證被拒上訴失敗

申請人SAI HO CHENG於2016年11月4日向移民部申請TU類500子類臨時學生簽證。移民部代表於2017年2月14日作出裁定,拒絕為申請人頒發簽證,理由是移民部代表判斷認為,申請人不是真心誠意想臨時居留澳洲學習的學生,未滿足1994年移民法列表2中第500.212條款的規定。申請人隨後向行政申訴審裁處提起上訴,並於2018年4月18日遞交簽過字的書面文件,同意審裁處可以不召開聽證會,根據現有證據材料作出裁定。

審裁處瞭解到,申請人於2012年從墨爾本皇家理工學院RMIT畢業,獲得多媒體學士學位。他曾從事建築行業工作,但他發現這種工作十分吃力。在校就讀期間,他對編程產生興趣,目前希望繼續學習專業編程文憑課程。在2014年1月,他曾經在上一次持有的簽證到期後滯留澳洲一段時間。自2012年以來,他一直住在墨爾本的同一處住宅內。他於2013年申請夥伴VC485簽證以留在墨爾本,但他後來瞭解到,自己的多媒體學士學位是結合設計與編程的綜合性學位,不能獲得澳洲的相關技能評估部門的認可,於是後來撤銷申請並返回香港。

審裁處向申請人回信表示,申請人如想申請500子類臨時學生簽證,必須在澳洲註冊就讀課程,並且是真心誠意只想在澳洲學習生活的學生。2018年4月24日,申請人的移民代理提出希望延長期限,以便申請人提供更多信息。審裁處允許將時間推遲至2018年5月10日。5月8日,申請人提交了更多信息,包括一份詳盡介紹其個人信息的書面聲明。

審裁處進一步獲悉,申請人於2003年從高中畢業,2004年和2005年先後在AMES和MARIGYRNONG COLLEGE修完英語課程和VCE課程。2014年,他曾在建築工地工作,掙得1.7萬元薪水。從2014年4月至2016年11月,他持打工度假簽證在澳洲居留。從2004年至2014年,申請人只回過家探親三次,他的家族姐妹都住在香港,最近一次見到父母和姐妹是在2014年。

審裁處還瞭解到,移民部代表發現,申請人自從2003年以來一直居留澳洲,中間曾先後持有學生簽證、過橋簽證和打工度假簽證,此次是他第六次申請學生簽證,而且六年以來,他一直住在同一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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