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7簽證「祖父條款」存疑 地產代理籲盡快申永居

政府去年宣佈,今年三月起廢除457簽證,取而代之兩項分別為兩年和四年的新的技術簽證。

聯邦政府早前就457僱主擔保外勞簽證改制「反口」,由不願設下「祖父條款」改為宣佈新制當日前入紙申請的人,不會受任何新規定影響,仍可在做滿兩年後申請永久居留權。不過,移民代理表示,這些「承諾」並未寫入法例,呼籲持證人盡快申請永居簽證。

政府去年宣佈,今年三月起廢除457簽證,取而代之兩項分別為兩年和四年的新的技術簽證,只有四年的可以在未來申請永居。該政策受到廣大企業抨擊,已申請及正持有457簽證人士則擔憂自己會否受到新規影響,而政府一直未有明確答覆。

政府去年在一個討論新規定的論壇上,告訴移民代理不會設下「祖父條款」,即去年4月18日宣佈廢除457簽證當日已入紙但未獲批的人,需受新規所限,即一些人不能藉此申請永居。

不過,聯邦內政部上周的通訊文件「改口」稱,去年4月18日或之前已提交申請該簽證的人,即使是後來才獲批簽證,亦不會受之後宣佈的所有新規影響;而宣佈廢除之日已持有457簽證但未申請永居的人士,同樣不受影響。

這意味著,在4月18日當日已交申請及已持有457簽證者,在今年三月之後申請永居時,仍是受舊規例限制,即年齡為50歲以下之年齡,而非45歲以下;為同一僱主工作滿兩年,而非三年。據悉,本次確認是政府考慮部分聘用外國總裁或高管的企業反饋後作出的決定。

儘管如此,移民代理建議457簽證持有人盡快申請永居。Nomos移民律師柏比度普路斯(Peter Papadopoulos)表示,其律師樓會在政府出具細則前保持謹慎:「雖然政府說今年三月後轉永居也沒事,但只是口頭應允,還沒有法律條文。我建議所有已具備條件的457簽證持有人,馬上開始申請居留權。」

安永會計師樓(Ernst & Young)的全球移民業務總管帕素(Wayne Parcell)也認為,在相關移民條例更改前可能還會生變數,因為立法文件仍未公佈。據悉,目前九成申請可在10個月內獲批,政府此舉可避免三月前大量申請人紮堆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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