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 7-11 便利店剝削工資罰款廿萬

聯邦巡迴法庭裁定兩間位於布里斯本的「7-Eleven」便利店剝削員工工資罪名成立,合共罰款 19.3 萬元。

案情指,公平工作調查專員署發現兩間位於布里斯本的便利店,在 12 個月內合共剝削 21 名僱員的工資,總金額為 31,507.27 澳元。

兩間涉事公司 Viplus Pty Ltd 及 Vipper Pty Ltd 各被巡迴法庭裁定判罰 8.8 萬元及 6.8 萬元。

此外,兩間公司由同一人 Jason Yuan 所有;他亦被判罰 3.6 萬元罰款。

上述兩間公司分別曾經在布里斯本 Adelaide Street 及 George Street 經營兩間「7-Eleven」便利店;目前經已出售店舖的擁有權。

公平工作調查專員署在 2014 年 9 月突擊搜查布里斯本 20 間便利店,發現上述兩間分店違反法例、剝削員工工資。

調查發現,涉事兩間分店的員工在任何時間均獲得相同的標準時薪,即使在公眾假期獲得額外 $20 的時薪。

調查專員公署表示,有鑑於便利店 24 小時的運作模式,兩間分店的僱主明顯未有向僱員支付法例規定的「週末補水」、「公眾假期補水」、「超時補水」及「輪班工作的標準薪酬」。

此外,被告亦被發現未有適當記錄支薪紀錄。

法官表示,被告 Jason Yuan 擁有超過 12 年營運便利店的經驗,同時亦擁有財務及銀行管理等背景,而「7-Eleven」總公司亦已向特許經營商提供大量培訓及支援服務。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