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華裔女子參與洗白毒資 被判囚近4年

1名華裔女子因為參與一個的洗錢團伙、在澳洲多個銀行賬戶存入總額近90萬澳元的販毒款,今天被判入獄3年9個月。

據澳聯社報導,西澳地區法院聆悉,2015年9月至10月期間,鄭寶儀(Po Yi Cheng,音譯)在犯罪團伙成員黎家聖(Ka Sing Lai,音譯)的帶領下,3天裡到17家銀行存入總計90萬澳元。

現年29歲的鄭寶儀被控3項和犯罪所有相關的罪名,經西澳地區法院審判後罪名成立。

法官特洛伊(Alan Troy)指出,鄭寶儀從不會去同一家銀行兩次。特洛伊指出,鄭寶儀不知道自己的雇主是誰,也不知道錢從那裡來,對黎家聖所說的是附近某企業的錢的說法深信不疑。

特洛伊法官稱,2015年3月至12月期間,一共有逾2900萬澳元存進了悉尼和珀斯的多個賬戶,後來這些錢又通過電子轉賬的方式轉到了悉尼的幾個匯款人賬戶。

據悉,黎家聖從悉尼到珀斯收錢,然後再安排把錢存進指定的賬戶。鄭寶儀2015年9月到西澳,因為她在香港所欠的債務而參與了這一犯罪團伙。

據悉,鄭寶儀有個年僅4個月大的孩子,她最快可在2020年3月假釋出獄,屆時很可能被遣送出境。

黎家聖因為參與在西澳洗錢逾590萬澳元,早前被判入獄10年。

 

 

2018-06-07 來源/澳洲新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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