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化後,澳洲著眼保障宗教自由?

眾所周知,澳洲是一個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其政府也接連出台各項舉措保護澳洲的宗教自由權利。然而,隨著澳洲已在去年底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一些關於宗教自由遭到威脅的言論不斷浮現,這也引起了政府的注意。

為保障澳人的宗教自由權利,聯邦政府於今年初委派前總檢察長拉多克(Philip Ruddock)帶頭對澳洲的宗教自由進行調查,並於5月將調查報告呈交政府。 10月10日這天,調查報告的其中一項重要內容終於露出真容,其建議,應修改聯邦反歧視法律,賦予教會(宗教)學校能夠拒絕同性戀學生及教師的權利。

這項建議無疑又會引起政壇和社會的軒然大波。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儘管有關澳洲宗教自由的調查報告早在4個多月前就被提交至聯邦政府,莫里森政府內閣還在對報告內容進行討論。根據10月10日公佈的內容,這份報告駁斥了澳洲宗教自由正處於“迫在眉睫的危險中”這一概念,還警告不要採取任何激進措施,例如企業拒絕為同性伴侶提供商品和服務(如婚禮蛋糕)等行為。

然而,報告呼籲聯邦修正性別歧視法案(Sex Discrimination Act),從而允許教會學校能夠基於性取向、性別認同及感情狀況“歧視”學生,這一條款此前已被部分學校採納。

報告指出:”澳洲有各種各樣的宗教學校,對一些學校來說,培養符合他們宗教信仰的環境和精神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在適當保護兒童權利和精神健康的情況下可以做到這一點,審查小組會接受他們選擇或優先選擇那些支持學校宗教信仰的學生的權利。” 實際上,澳洲聯邦法律已經包含了一些允許歧視同性戀學生和教師的條款。

然而,報告表示,對性別歧視法案的任何進一步修訂都應該只適用於新的入學申請者。學校還必須有一項公開政策,概述其立場,並應將兒童的最大利益視為”對其行為的主要考慮”。

該小組還在報告中建議,基於信仰的學校應該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宗教信仰、性取向、性別認同或感情狀況的基礎上,對教師進行“歧視”。

在10日上午的一份聲明中,總理莫里森表示:“在報告經過適當的內閣程序後,我們的政府將考慮細節,並公佈我們的回應。”他說:“我們將保護宗教自由,並保持平衡。在做出任何最終決定之前,每一項提案都將被仔細和尊重地考慮。” 據悉,宗教自由審查報告共收到了逾1.5萬份意見書。
2017年12月8日,在經歷了同性婚姻公投的勝利後,聯邦總督考斯格魯夫(Peter Cosgrove)8日正式簽署同性婚姻立法法案,這標誌著澳洲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然而,早在澳洲政壇針對同性婚姻是否應當合法的辯論期間,就有各方聲音擔憂澳洲宗教自由受到威脅。澳洲前總理霍華德(John Howard)曾譴責道,澳洲的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正處於危險之中。與此同時,澳洲也頻頻出現神父拒絕為同性伴侶主持婚禮的事件。作為新同性婚姻法案設計師之一,自由黨參議員史密斯(Dean Smith)認為,為宗教機構和團體提供法律豁免權的修正案可能會更好地適用於“澳洲的法律體系”。

為保障宗教自由權利,聯邦政府授意的宗教自由審查小組成立。該小組由霍華德政府時期總檢察長拉多克領導,成員包括了澳洲人權委員會(AHRC)主席克勞奇(Rosalind Croucher)、前聯邦法院法官貝內特(Annabelle Bennett)、人權律師、牧師布倫南(Frank Brennan)及憲法教授阿羅尼(Nicholas Aroney)。這些人在報告中拒絕了保守派人士提出的多項舉措,其中就包括針對去年通過的同性婚姻法的修正案,儘管未獲得成功。

該小組拒絕允許企業以宗教為由而拒絕服務,並警告說這將“不必要地侵犯其他人權”,並“可能對弱勢群體造成重大傷害”。該報告表示,如果在同性結婚合法化後,主持婚禮的司儀或神父無權拒絕舉行同性婚禮。

審查小組不建議對婚姻法案進行任何修改,也不推薦設立一項專門的宗教自由法案(受幾個主要基督教教會支持),稱這將使宗教組織免受反歧視法的約束。報告發現,“對宗教自由給予特別保護,將與對待其他權利的做法不合拍。”然而,報告也確實建議政府修改種族歧視法案或製定新的宗教歧視法案,這將使基於一個人的宗教信仰的歧視成為非法行為。小組表示,他們聽到了廣泛的擔憂,即人們應當有能力“公開表達自己的信仰,而不受歧視”這包括在學校或工作中佩戴宗教標誌和穿著宗教服裝,根據對宗教的理解交流觀點,獲取商品和服務,參與公共生活而不用擔心受到歧視。

該報告還建議聯邦立法“明確”,只要前提是以宗教教義的名義進行拒絕,宗教學校就不能被迫為同性婚禮出租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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