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逃犯天堂”!香港“修例”的前因后果

  2018年2月,香港一名男子在台湾杀害怀孕女友抛尸后潜逃回港,并取走女友银行卡中的钱。3月该男子在港被捕,但因港台之间无刑事司法互助及逃犯移交安排,也无法被移交至案发地台湾受审,香港警方只能控以“洗黑钱”,判处该男子29个月监禁。

  香港迄今仅与20个国家和地区有引渡安排,但与澳门、内地和台湾等中国其他地方的司法合作则是空白。面对这一重大法律漏洞,为避免严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香港特区政府于2019年2月15日向立法会提出建议草案,推动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简称修例),处理香港与全球170多个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移交逃犯事宜。

  现实需要:堵塞法律漏洞

  根据香港特区《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现有条款,移交逃犯不适用于香港以外的中国其他部分,按照香港实行的属地管辖原则,特区法院对台湾杀人案件也没有管辖权,要把此案凶手移交台湾受审,就需要修改现行法律,允许香港与台湾地区开展移交逃犯和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个案合作。若以单独处理移交逃犯请求,交由立法会讨论,则有案情被公开、逃犯再次潜逃的风险。

  经过审慎研究,特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拟将内地、澳门、台湾等中国其他地方纳入移交逃犯法律范畴,在彼此之间建立长期相互法律协助协议。特区政府明确表示,修例主要针对犯了《逃犯条例》订明的严重罪行的逃犯,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对普通市民没有影响;修例不涉及新闻、言论、学术、出版等方面的行为,不会影响香港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营商环境。

  同时,修例工作还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法律权利,明确当事人有司法复核的权利、可就拘押令申请人身保护,个案式移交逃犯安排有行政审查、司法审查等多种把关和法律保障。

  草案提出后,特区政府于今年2月14日至3月4日开展了为期20日的公众咨询,接获的约4500份书面意见中有3000余份表示支持。支持者普遍认为,草案可以填补法律漏洞、不希望香港成为“逃犯天堂”。

  以“反修例”为幌  反对派拉开乱港序幕

  特区立法会原定于6月12日11时举行会议,开展《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工作,然而香港内外反对势力却极力将这件事政治化,极力渲染恐慌气氛。香港反对派和一些激进势力借和平游行集会之名,在立法会附近占据道路、聚众滋事,暴力冲击警察防线,会议被迫取消。

  6月15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暂缓《逃犯条例》修订工作,但激进分子继续以“反修例”为幌子,得寸进尺、变本加厉,暴力行为不断升级,社会波及面越来越广。

(来源:人民网  观察者网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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