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改革7月實施 首置者可取錢付首期

《澳洲人報》(The Australian)報道,強積金改革措施將於今年7月1日生效。國民銀行(NAB)自我管理強積金部門主管黛爾(Gemma Dale)稱,計劃首次置業,又或「大屋搬細屋」以資助退休生活的人士,或能獲取一筆「意外之財」。

有關改革措施在去年5月的財政預算案中公佈,將在今年7月1日起生效。黛爾(Gemma Dale)指出︰「其中最大一項改革,是允許『大屋搬細屋』的65歲或以上長者,把賣掉大屋的利潤中最多30萬元用作非特惠供款(non-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即沒有扣稅寬減)。」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有關物業必須是在今年7月1日後出售,而賣家必須持有該物業最少10年。

今年中實施的另一主要改革措施,是首次置業人士儲蓄計劃。它容許合資格首置者每年自願供款最多15,000元,或合共30,000元,7月1日後可連同強積金回報,提取這批供款買房。透過強積金儲蓄,這些潛在買家可享有更佳的稅務優惠。相關法例已在去年12月通過。

另外,那些曾經暫停工作,或減少工作時間的人士,可以供款「追補」強積金。特惠供款(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的上限金額每年2.5萬元,凡是強積金餘額不足50萬元的人士,最多可在5年內「累積」餘下供款限額。

黛爾稱︰「這項措施容許那些暫停工作,或做兼職的客戶在決定全職工作,或有累積了大筆收入時,追補強積金供款。」只有今年7月1日起未使用的限額才能被帶到明年。

(星島日報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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