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用最高速上網 澳訊賠償寬頻用戶

澳洲電訊(Telstra,澳訊)承認,全國寬頻網絡(NBN)的廣告涉誤導或詐欺成份,實際上網速度較所述的緩慢,並向約4.2萬名受影響用戶提出賠償。

過去兩年,澳訊在NBN上網計劃廣告中聲稱,最高下載速度是100Mbps,而最高上傳速度是40Mbps,但澳洲競消會(ACCC)調查發現,許多用戶無法用最高速度上網。

競消會稱,「在真實情況下無法達到」廣告所述的最高網速,因受「光纖到節點」(FTTN)及「光纖到大樓」(FTTB)的網絡連接限制。

競消會主席森斯(Rod Sims)說﹕「我們調查揭露,許多澳訊的FTTN及FTTB用戶不能用計劃的最高速度上網」,NBN是澳訊網速最快的上網計劃,但網速較慢的計劃也未能兌現推銷的最高網速。

該監管機關發現,56%使用100/40Mbps計劃的FTTN用戶(即26,497人)未能使用最高速的服務,其中9,606宗個案,一半速度也不達。另外45%的50/20Mbps計劃FTTN用戶,亦未能用最高速度上網。

澳訊承認違反消費者條例,涉及誤導或詐騙行為,並作出虛假或誤導性宣傳。它向競消會提交法庭命令,列出對受影響用戶的賠償。除了退款,客戶可更換上網計劃,或中止合約,無需收費。

競消會表示,澳訊主動向部門通報上述問題,以及制定賠償計劃,森斯稱感到滿意,並稱整個行業都存在實際實燄上網速度與宣傳不符的問題。

(星島日報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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