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中國移民洗錢罪成立:被法庭判了18個月監禁

近日,墨爾本一名在賭場工作的中國移民,因犯下洗錢罪被判處18個月監禁。

據《太陽先驅報》報導,今年1月,來自中國上海的徐聰(Cong Xu,音譯)因犯洗錢罪,被維州中級法庭(Victorian County Court)判處18個月監禁。

徐聰對其兩項涉嫌至少10萬澳元的洗錢指控表示認罪,這些贓款被警方認為是徐聰的犯罪所得。

2017年5月15日至5月23日期間,他在悉尼的星城賭場(Star City Casino)存了三筆現金,共計1,336,820澳元。

當他存第一筆現金(338,350澳元)時,收銀員注意到這些鈔票“很髒”,“還有些小蟲子從鈔票中爬出來”。

在進行了一番交易之後,徐帶著一個裝有11.5萬澳元現金的行李箱離開了賭場,然後上了一輛車。

5天后,他取了64萬澳元的現金,並將大約20萬澳元轉入了他的銀行賬戶,然後乘飛機回到墨爾本。

賭場里斯諾克台球室經理的年收入,通常不到5.4萬澳元,而徐聰在8天內就存入了130萬澳元,法官古恰爾多(Frank Gucciardo)認為,這與他的收入明顯不成比例。

今年37歲的徐聰於1991年隨父母移民到澳洲,從2006年開始染上了賭博。

他曾在莫納什大學(Monash University)學習人力資源管理,在皇家墨爾本理工大學(RMIT)學習會計,還在迪肯大學(Deakin University)學習其它兩門課程,但都沒有完成學業。

古恰爾多認為,徐聰在洗錢行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並沒有前科。

因此,如果他能在12個月內,繳納保證兩年不作惡的保證金,就可以被釋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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