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名為「杜鵑鳥式洗錢」(cuckoo smurfing)的新型洗錢犯罪,紐省法院授權澳洲聯邦警察一項特權,允許他們從犯罪活動的受害者的銀行賬戶中,取出涉案「贓款」。
紐省上訴法院上周聽取了兩宗此類案件。兩案都與一種名為「杜鵑鳥式洗錢」的策略有關。這種洗錢方式由國際犯罪集團劫持合法的跨國匯款,通過第三方銀行賬戶轉移財富,將他們的犯罪所得洗成乾淨的現金。
具體來說,該種新型洗錢方式既是由一個涉案的海外匯款機構,收取誠實的跨境匯款客戶的錢,但不幫助客戶換成澳元匯出,而是把錢交給當地一個犯罪團伙,犯罪集團再用現金方式,分批在該客戶收款國的賬戶裡存入為「黑錢」的現金,從而通過無辜的第三方,把「黑錢」洗白。
《雪梨晨鋒報》援引一位大律師說,這個決定對全國至少十幾宗其他案件產生影響,涉案總金額達5,000萬至1億元。
紐省法院審理的其中一個案件,涉及住在澳洲的印尼人費南德斯(Rommy Fernandez)。他在2015年通過印尼匯款服務從父親那裡獲得了近50萬元的轉賬金。另一案涉及一對馬來西亞夫婦Sanko Lordianto和Indriana Koernia,他們也通過印尼匯款向澳洲賬戶轉賬450萬元。
沒有任何一方被控犯有任何罪行,他們也對任何罪行不知情。但支付給他們賬戶的錢來自同一個犯罪集團,該集團每次存款的金額都低於1萬元,低於犯罪當局的犯罪預警線,從而避過警方耳目。
依據2015年警方搗破的一宗相關案件的證據,警方申請扣押銀行賬戶資金。2015年,警方在雪梨諾富特酒店(Novotel Hotel)逮捕了兩名男子,搜出100萬元的現金和寫有存款記錄的筆記本。聯邦警察局早前辯稱,若不允許沒收沒收這筆錢,將成為已知的洗錢伎倆的「漏洞」。
不過,在最高法院審理此兩案的法官Carolyn Simpson認為,警方做法不會「以任何方式」對罪犯起到威懾作用。他還認為,在費南德斯案中發現的銀行賬戶,最多只是違法行為的工具,而不是違法行為的收益本身。
但紐省上訴法院不同意,並為警方取走他賬戶上的贓款鋪平道路。就馬來西亞夫婦一案而言,上訴法院認為,銀行賬戶持有人不是洗錢交易的「第三方」,這有助於他們的資金免遭警方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