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因法律存在失誤而把雪梨一位華人三合會大佬關入移民羈留中心,被下令再度賠償他35,001元。
60歲的郭齊光(音譯,Qi Guang Guo)被指為「大圈幫」大佬,他此前已因在2004年至2005年期間,被錯誤關入維拉活移民羈留中心(Villawood Detention Centre)132天,獲聯邦賠償10萬元。
但上次獲賠償,並未使郭齊光免於移民部把他置於遣返中國的程序當中,因為他的簽證被以品行不良而吊銷。他2005年5月6日從移民羈留中心獲釋後,據悉幾年後來又被當局以合法理由再關入該羈留中心直到去年。當局未透露他是否目前仍被關在那裡。
自1996年移民部根據警方提供資訊,指稱他涉及有組織犯罪而拒絕他申請永居簽證以來,他一直為留在澳洲與移民部打官司。然而由於移民部先後多次出現失誤,導致郭齊光21年來一直免遭驅逐出境。他被指在這期間,從雪梨最有勢力的犯罪集團「大圈幫」的基層爬升到頂層。
此前他曾被定多項罪,包括非法賭博,使用假護照,藏有贓物和涉及毒品。郭齊光的案件,令澳洲亞裔黑幫網絡的犯罪活動情況,再度浮出水面。
紐省警察在2015年一份對他的分析報告中稱:「郭齊光是一個亞裔犯罪集團『大圈幫』有威望的首腦。該幫會主要是在雪梨活動,但與澳洲其他城市和亞洲有聯繫。」
郭齊光1988年以6個月的短期學生簽證,從中國廣州來澳洲。他1996年申請永居簽證時,移民部官員獲聯邦警察和紐省警察告知他參與有組織犯罪。移民部因此拒絕他申請永居。然而由於通知信件中存在法律錯誤,意味著移民部的決定無效。
直到2014年,移民部才發出第二封通知,以改正第一封信中的錯誤,但第二封信又存在另一個「法律上的錯誤」,因為它沒有按法律上的硬性規定,在信中告知他有權對這一決定提出覆核。到2015年3月,移民部在給他的第三封通知信中,陳述他在法律上應享有的權力。此後,他申請永居一直卡在行政上訴審裁處。
警方的情報指稱,在第一封拒絕他永居申請通知的信,到第二封通知信之間的近20年,郭齊光升到「大圈幫」首腦。
2002年警察獲情報,「大圈幫」在雪梨唐人街一家中餐館大聚會,對這家餐館進行大搜查,拘捕50多人,並把其中一批被疑為黑幫成員的人關入移民羈留中心。有報道指稱,警察在這次突擊搜查中,從餐桌底下繳獲多把半自動手槍和大砍刀。
雖然郭承認警察搜查時他在該餐館用餐,但他當時並未被逮捕,他亦否認自己知道大批黑幫成員在餐館內聚會。他還否認警方指陳的,幾天後他代表羈留中心外的黑幫成員,企圖組織一次從維拉活羈留中心大逃亡行動。
他亦被指陳2002年在雪梨一家夜店發生敵對幫會一名成員遭設局遭刺傷腹部時在場。錄像顯示,在那名幫會成員被捅傷後,郭齊光出現並制止一場大規模混戰。但他堅稱自己是一位無辜旁觀者,當時碰巧在夜店內,獲夜店職員告有人遭刺傷後去探個究竟。但警方指他在錄像中顯示目光極具權威。
行政上訴審裁處在審理他的案件時,曾詢問郭齊光在澳洲靠做甚麼維持生活,他聲稱自己靠賭博,做清潔工和其他工作獲得收入。雪梨賭場的記錄顯示,在他1995年至1997年之間,他用貴賓卡賭博超過90萬元,輸掉超過60萬元。
(星島日報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