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市女子自家車道上停車 居然收到罰單

昆州居民一名正在考慮對最近收到的一張「太過嚴苛」的罰單提出異議,罰款的原因是她將車停在自己的車道上。這位住在Logan的女士說,當她的丈夫收到這張96澳元的罰單時,她被氣得不輕了。

Logan 市議會的罰款通知稱,罰款原因是「在車道上或車道上停車,但不是下車或接載乘客」。

這張罰單上還附上了停在房子前面車道上的汽車的照片。但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女士仍然不明白這有什麼錯:“我不明白,我們不知道為什麼。 大家都這樣停車呀。 ”

她將罰單發佈到當地社區的 Facebook 頁面,從其他居民的評論中,她才恍然大悟。

這是因為她停在離路邊太近的地方,這意味著這輛車並不完全在她的私人土地上,而是有部分停在一片屬於議會的土地,而這片土地,本來是供行人使用。

昆州法律規定 「司機不得將汽車停在會妨礙車輛或行人進出或妨礙行人進出人行道的路面」。」

如果車輛停下來接送乘客不到兩分鐘,則可以免受處罰。

然而,這位女士仍然認為罰款「太過嚴苛」 市議會應該發出警告而不是對她處以罰款。“我們想對這張罰單提出異議,因為我們覺得這非常不公平,”她說。她說,與她討論過此案的其他人也不知道這條規則。

Logan 市議會表示不會對具體案例發表評論,但表示由於汽車停在人行道上,行人被迫在路上行走是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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