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整治越來越多的魯莽電動滑板車騎手,昆州的人行道速度限制將被降低,違規的電動滑板車騎手的罰款將增加到超過1,000澳元。
根據新規定,電動滑板車和其他行動裝置(如電子滑板)在共享路徑上的最高時速將被削減至12公里/小時,違反限制者將被處以最低 143 澳元的罰款。自行車道和當地街道等將保持25公里/小時的限速。所有設備也將強制使用安全鈴鐺,任何在騎行時使用手機的人將被處以最高 1078 澳元的罰款。
昆州交通部長 Mark Bailey 表示,政府沒有為打擊魯莽使用電動滑板車而道歉,這些變化將於 11 月 1 日生效。
他週六表示:“我們希望每個使用人行道、自行車道和自行車徑的市民都能安全。而這些改革在加強昆州圍繞電子滑板等新技術設備的道路規則方面大有説明。”
超速罰款從 143 澳元到 575 澳元不等,超速超過 30 公里/小時者將被處以最高罰款。酒後騎車者將被處以 431 澳元的罰款。而不戴頭盔或騎車載人者將被處以 143 澳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