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電動汽車充電位 最高罰款可超 $3,000

上週六,一名電動汽車司機在凱恩斯停車場尋找充電樁時,拍下了一張照片——電動汽車停車位上停放著四輛汽車。 有人提醒,相關車主可能面臨高額罰款。

涉事的四輛不同顏色的汽車都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不是電動汽車。

這位尋找車位的電動汽車司機非常生氣,將照片發佈在網上,並說“只有四個停車位,而且都被非電動汽車佔據了,”他建議拖走這些汽車並對車主處以罰款。

其他電動汽車司機也在網上表達了不滿。

內燃機汽車(以汽油或柴油為動力的汽車,以下簡稱 ICE 汽車)停在充電車位內,妨礙電動汽車使用車位,這種行為通常被稱為 “ICEing”。

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行為是可罰款的罪行,在昆州,違法者可被處以高達 3,096 澳元的罰款。 昆州路局的發言人表示,「司機還可能被當地議會當場處以 57 澳元的罰款」,但昆士蘭員警局也可以強制執行這些規定。

昆州對ICEing行為的罰款全澳第二高,僅次於首都領地對這種行為的罰款最高可達3,200澳元。

在新州,這種行為的最高可被罰款是 2,200 澳元,除西澳外,其他所有州和地區都會對這種行為處以罰款。

雖然該規則適用於公共場所,包括路邊停車場,但私人停車場可能會比較棘手,不佔用電動汽車充電位更多只是一種禮貌,就像使用「帶嬰兒車的父母」停車位一樣。 不過,據 NRMA 稱,私人停車場的業主可以諮詢市議會,以説明加強停車規則並開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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