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倡監管谷歌臉書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建議,要向一個監管機構授予廣泛權力,來調查及監督包括谷歌(GOOGLE)及臉書(FACEBOOK)等強效科網巨人。

聯邦政府於去年12月委託ACCC,協助調查有參與澳洲媒體與廣告市場的網上搜索引擎、社交媒體及數碼內容供應商,這是就數碼平台影響問題,全球首項調查計畫。

經過接近1年的調查行動,ACCC昨天公佈初步報告,提出11項建議方案。

ACCC的初步調查報告,關注臉書及谷歌所展示廣告及新聞內容外,及從其數碼平台所收集消費者的巨大數量個人數據。

ACCC發現,對於臉書及谷歌在澳洲所得到的巨大市場力量,新設立或現存監管機構應該擁有權力,來進行調查、監督及報告,關於谷歌、臉書及其他大型數碼平台的排名及顯示廣告與新聞內的安排。

據指出,谷歌與臉書所使用的演算法,讓它們有能力來幫助相關商業,或與其有商業關係商業。

ACCC主席森斯昨天表示,谷歌及臉書這類機構,就在澳洲提供新聞消息方面,不單祗是分銷商或純粹的中間人,而當媒體業務好像揀選、看守及排行內容,這些數碼平台亦在增加進行類似的功能。

森斯指出,數碼平台卻較很多媒體企業,面對較少的監管,因此ACCC在考慮到谷歌及臉書等數碼平台,擁有強大市場位置的情況,足可以用來支持要有更大程度受到監管的理由。

ACCC指出,數碼平台對消費者傳達及取得新聞消息及資訊的途徑,雖然產生革命化的影響和提供很多效益,但關於數碼平台作為提供資訊「通道」的責任,卻有著不少疑問。

ACCC的調查結果又發現,就個人數據被收集,及數碼科技巨人會如何使用這些數據方面,由於消費者並沒有作出通知的選擇,故此認為應該修訂「私隱法例」,使到消費者更能控制收集其個人數據的做法,而谷歌、臉書及其他數碼平台要接受外部審核,以確保它們要遵守私隱法例的規定。

ACCC正考慮建議,不容許谷歌的互聯網瀏覽器CHROME,會被安裝作為移動裝置及電腦的預設覽器,和將其搜尋器被安裝為預設互聯網覽器。

ACCC將會在明年6月3日,提交終極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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